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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专家到基层开办“名医工作室”

日前印发。根据方案,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提供城市患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健康管理等服务;逐步降低大型医院门诊服务比例,鼓励大型医院逐步取消普通门诊;推进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合作的日间手术模式;建设全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区域医疗资源信息共享。

慢性病、老年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根据方案,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

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提供城市患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和一般大病的诊疗服务,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健康管理等服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中西医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检验、病理、影像服务

我省将加强省、市、县级医院医疗资源有效协作和集约化利用,根据服务人口、专业特色,整合组建区域内的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中心,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我省将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动专家、名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诊疗服务或到基层开办医生工作室,逐步降低大型医院门诊服务比例,鼓励大型医院逐步取消普通门诊。鼓励社会资本发展第三方医学检查、医学影像、病理诊断、血液净化以及消毒供应机构。

居民可享受医联体上级医院优惠服务

我省将明确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可享受医联体上级医院的优惠服务政策。各地要合理确定签约服务费,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的签约服务,加强贫困人口、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的签约服务工作。

符合条件的日间手术将纳入医保

我省将逐步增加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内上级医院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号源的数量,经预约转诊的患者优先安排就诊,对需要住院治疗的预约转诊病人设立绿色通道,逐步建立基层首诊、逐级转诊的就医模式。推进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合作的日间手术模式。逐步形成“手术在医院,康复在基层”的“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模式。将符合条件的日间手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鼓励将日间手术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合理确定按病种收付费标准。

原则上不再新增公立三级医院

我省将重点控制三级医院数量和规模,“十三五”期间,除传染、精神、儿童、老年病、妇产等短缺专业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公立三级医院。严控医院床位规模不合理扩张,公立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再批准增加床位,部分开放床位严重超标的三级医院要根据人员、设备等实际服务能力,逐渐减少开放床位。

医保支付将按病种付费为主

我省将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对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价格

我省将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实行分级定价,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拉开价格差距,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比价关系,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基层首诊、远程会诊、双向转诊“一卡通”

我省将鼓励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使用电子健康卡,实现基层首诊、远程会诊、双向转诊“一卡通”,为居民提供连续医疗服务。建设全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区域医疗资源信息共享。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省、市、县、乡镇四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的互联互通,促进跨地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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